前101董事長林鴻明 判9年半

台北地方法院25日開庭審理「金尚昌開發」公司股票掏空案,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被判9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開發公司,不法獲利12億多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為牟個人私利掏空公司,25日依違反證交法、銀行法等罪,將他重判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因已轉為汙點證人,減刑後判刑2年,緩刑3年;宏國集團副總經理林南聰因非本案主導者,判刑2年,緩刑3年,但得向公庫繳交300萬元。 收購家族地 貸18億 本案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林鴻明被以涉嫌重大,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方起訴後,法院裁定林以1億元交保,林的家人一個小時內籌足款項。 判決指出,宏國集團副董林鴻明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早年陸續收購家族成員所有的淡水鎮水仙段10筆、米蘭段59筆土地。 87年間,金尚昌以淡水鎮水仙段、米蘭段69筆土地,向同屬宏國集團的中聯信託貸款18億多元。90年宏國集團爆發財務風暴,自90年4月起就未正常繳息,被中聯信託列呆帳。 由於金管會規定上市公司不良債權不能移轉給關係人,且上市公司不良債權交易案須報請金管會同意,93年底金管會才同意中聯信託處理這起不良債權交易案。 以物抵債 牟鉅利 林鴻明94年找宏國副總、中聯信託董事林南聰,委託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信託標下金尚昌不良債權,規避關係人交易;白天鵝以12億買下淡水鎮水仙段大批土地、建造執照、興建權利。 同一時間,林鴻明出資100萬,找友人劉淑芳成立啟揚資產管理公司,白天鵝就以12億多將不良債權轉賣給啟揚;啟揚再找大隱建設合作開發水仙段土地,興建「淡水藍海」社區豪宅,讓林鴻明獲利10億多元,掏空金尚昌。 北院認為,林鴻明身為金尚昌實際負責人,借用他人名義設立資產公司,用「以物抵債方式」取得不良債權設定抵押權的土地,再進行開發合建牟取鉅額利益,行為應予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