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專委喬建中等人引發森林大火判決出爐 林務局求償2.8億移送民事庭

前NCC專門委員喬建中等人引發森林大火地院判決出爐,而林務局求償移送民事庭。(圖:張文祿攝)
前NCC專門委員喬建中等人引發森林大火地院判決出爐,而林務局求償移送民事庭。(圖:張文祿攝)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前NCC專門委員喬建中被訴違反森林法案,有關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喬建中等5人均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3000元折算1日。至於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部分,喬建中判處有期徒刑6月;其他判處6個月到2個月不等,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另外,林務局(現改為林業署)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喬建中等人求償2億8803萬元,地方法院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移送民事庭處理。

南投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說明,喬建中等人民國110年5月15日下午抵達杜鵑營地,為了生火,一行人除了撿拾倒伏木、殘材作為生火之用,並持鋸子將刺柏及樹木分鋸成木塊,共同竊取森林主產物生起營火,而杜鵑營地禁止生營火,但身為領隊的喬建中過程中未阻止。

由於杜鵑營地外側地質為易燃的乾燥深厚腐植土,容易引燃後造成火勢蔓延,喬建中等人疏於注意,雖有朝營火堆倒水,但喬建中等人均未確認營火堆是否已完全熄滅即行入睡,導致營火堆下方腐質層燃燒後往南延燒,並擴及四周林地。5月6日凌晨,喬建中等人起床時發現地面已有火勢,卻自行決定撲救未即時通報消防隊,又未再確認火勢是否已熄滅而返回天幕休息,之後因地底腐質層燃燒蔓延並引燃地面玉山箭竹、松針及林木,失火燒燬國家森林。因大面積延燒,直到110年5月27日才控制火勢。

對於竊取森林主產物犯行,喬建中等人均否認。喬建中承認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犯行,其餘4人均否認有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犯行。

合議庭認為喬建中等人有鋸木頭及撿拾樹枝、松針並丟入火堆之行為,喬建中等人均有享受到生火利益,認為被告等均有竊取森林主產物之犯行。至於失火燒燬國家森林部分,合議庭認為5人對營火有監督義務,避免營火延燒到森林,但休息前均未確實確認營火是否熄滅或底下溫度是否過高,分別入睡,最後造成森林大火燒毀國家森林,因此被告等均有失火燒燬他人森林之犯行。(張文祿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