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專委生火釀玉山大火遭彈劾 懲戒法院開庭喊冤怪媒體

NCC前專委喬建中帶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被控任由隊員違法就地砍伐、生火,釀森林大火,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圖為2021年森林護管員前往處理殘火。(圖:嘉義林管處提供)
NCC前專委喬建中帶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被控任由隊員違法就地砍伐、生火,釀森林大火,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圖為2021年森林護管員前往處理殘火。(圖:嘉義林管處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帶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被控任由隊員違法就地砍伐、生火,釀森林大火,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27)天開庭。喬建中在庭外對記者宣稱,他是假新聞的受害者。

監察院指出,喬建中於民國110年5月15、16日帶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任由隊員違法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釀成延燒12天、近80公頃林地的重大森林火災。喬建中是有豐厚法律專業與公關實務經驗的國家高階簡任文官,明知在國家公園內生火違法,卻在杜鵑營地砍柴及生火,才會引發森林火災。

監察院認為,喬建中利用假日從事登山活動,引發森林大火,除涉犯森林法刑事責任,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誠實謹慎義務,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去年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南投地檢署偵辦後,認為事發後喬建中辯稱在營地踢翻瓦斯爐火,毫無悔意,依法將喬建中及同行人員共5人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林務局也將求償2億。喬建中庭訊後對媒體抱怨:「有人說我掩蓋事實,但生火是行政責任、失火是刑事責任,我沒理由用自己的刑事責任去掩蓋別人的行政責任,毫無道理。」

喬建中聲稱:「我是假新聞的受害者,有些關鍵報導是嚴重誤導刑事案件偵查方向,當時沒有任何記者上山去看現場狀況,也沒有深入了解,訊息都是從哪裡來的?」在場記者追問他哪些相關報導是假新聞,但他沒有答覆。

喬建中強調:「假新聞最大受害者是『陪榜』一起被起訴的那些人(隊友),生活受到很大影響,我最不滿的是這件事。」記者問他目前是否有對玉山火災賠償,他提高音量反問:「我一開始就自首認罪了,他(檢方)不讓我自首認罪,我怎麼進行下一個程序呢?」

除此之外,喬建中2020年10月3日曾在巒大事業區第206林班內露營生營火,遭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查獲,而喬建中臉書在2013年到2020年間,多次分享野炊生火照片,地點位於多加屯稜線西側、丹大溪、巒大溪、郡大溪等山林,

喬建中甚至貼文自豪生火「蒸鼎泰豐小籠包」、「用扁柏炭烤牛排」,監察院認定他「生火成性」,無視森林保護,這次引發玉山大火,除了涉犯「森林法」刑事責任,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誠實謹慎義務,嚴重影響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因此去年將他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