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社工! 薪資回捐手法變形 勞基法漏洞浮出水面

民間社福機構長年存在「薪資回捐」潛規則,要求社工捐獻部分薪水,補足社福資源的缺口。從2020年社工薪資新制上路後,機構為了規避調薪不斷鑽漏洞,從直接扣薪變形強迫社工捐款,觸法後如今又演變成要求社工直接提領現金給同事。此舉表象符合《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全額給付的原則,實則規避薪資回捐的違法情事,變相剝削社工成社會安全漏網。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今(23)日邀請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陳情人吳姓社工,連同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勞動部就「回捐新型態」給予懲處,並回應吳姓社工權益損失的補救方法。規避調薪的手段層出不窮,郭志南指出,除薪資回捐的手法不斷變形,還有機構會將「社工」職稱修改成「專業人員」、「社福宣導員」等。

吳姓社工過去在繻愛希望教育關懷協會服務,並擔任主管職。過去協會為了省下部分人事費用,要求領有主管補助的吳姓社工,每月需給另一同事2000元現金。雇主透過社工轉帳的方式,迴避勞動局檢查,也因金流未導向雇主帳戶,主管機關無法掌握違法具體事證,難確認此舉為薪資回捐手法,違反《勞基法》。

郭志南抨擊,機構規避《勞基法》分明未給社工合理薪資,卻能繼續領取衛福部提供給民間單位的薪資補助。工會過去向地方政府、衛福部提出申訴,都只換來勞動、社政互踢皮球的回應,只好協助受害者進行勞資調解,雙方若調解失敗鬧上勞動法庭,社工又會因《勞基法》漏洞而敗訴,求助無門。

為了協助薪水遭到回捐的社工人員並避免政府資源浪費,王婉諭提出兩點改革。第一,衛福部應認定「要求員工給同事現金」屬於變相薪資回捐,並公告停止補助。第二,衛福部給予薪資補助之前,應確認機構的勞動契約上有載明社工薪資及工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