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盲人匿名投票權 馬州選委會挨告

全國盲人聯盟(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Blind)近日向馬州聯邦法院提訴,控告馬州選舉委員會(Maryland State Board of Election)使用的投票系統違反聯邦「殘障人士保護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讓盲人選民無法進行匿名投票。

訴訟指,馬州選舉委員會使用的特殊投票系統ExpressVote無法讓盲人選民享受公平的投票過程,該系統雖然配有供失明者或具有其他運動障礙人士使用的耳機、放大鏡、觸摸屏等多種特殊設備,但該投票機器不能直接記錄投票,而需打印或掃描成紙質選票。

ExpressVote系統為殘障人士打印出的選票與普通選票的形狀和大小不一樣,因此容易被識別,反對者稱此過程不公平,無法保護殘障人士的匿名投票權。

馬州選舉委員會自2004年至2016年之間都使用統一的電子觸摸屏,但後來為方便殘障人士投票引進新的ExpressVote系統,卻引起不滿。

全國盲人聯盟表示,馬州選舉委員會應統一系統,讓普通民眾也使用ExpressVote投票,或改善系統,避免打印出的選票大小不一,造成殘障人士被「歧視」或「隔離」(segregated),但馬州選舉委員會回應,ExpressVote的投票系統價格昂貴,若全面使用新系統將導致選舉成本過高。

雖然一項由馬州參議員林力圖(Clarence Lam)和眾議員馬士壁(Nick J. Mosby)提出的法案已被州議會否決,但馬州選舉委員會近幾周已投票考慮是否要更新ExpressVote系統的匿名功能。

根據訴訟資料,全國盲人聯盟指出,馬州2007年的選舉法案規定殘障人士應享有與普通人同等的投票權利,不應使用單獨的系統,更不應被「隔離」。訴訟資料指,在最近的選舉中,馬州特殊投票系統的使用率極低,在某些地區甚至為零,全州範圍僅有不到1%的選民使用特殊投票系統。

不少殘障人士也反應特殊系統使用不便,問題包括工作人員不知如何設置、無法為盲人閱讀投票規則等信息、系統故障時也不知如何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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