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92個月!軍醫官想提前退伍 國防部要他賠1479萬元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邱姓軍醫官想提前退伍,卻不願賠償1479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邱姓軍醫官想提前退伍,卻不願賠償1479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邱姓少校,原應服役至2028年,卻在2020年申請提前退伍,經國防部軍醫局核算後,邱員應賠償1479萬餘元;但邱員認為金額過高提起訴訟,並聲明他只願意賠償195萬餘元,一審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二審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據了解,邱員是在2005年考進國防醫學院醫學系,並於2012年畢業,依規定應服役14年,2026年才能退伍,加上他前往三軍總醫院接受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臨床實務等訓練,理應服役至2028年。

2020年間,邱員以生涯規劃為由,申請提前退伍,經軍醫局核算後應賠償1479萬1456元,邱員卻拒簽提早退伍賠償金切結書,反而自行製作「拒絕填具記載自願受強制執行還款切結書聲明書」;軍醫局召開人事評審會議,認定邱員申請書與規定格式不符,因此決議不受理其退伍案。

邱員不滿提起訴訟,並主張賠償金額過高,違反平等、比例等原則,請法官判他給付195萬1998元後即可退伍。

一審法官認為,賠償總額為3135萬1455元,邱員應服役195個月,未服役期為92個月,軍醫局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為1479萬1456元,符合服役條例及退賠辦法規定,邱員未簽賠償切結書,等同未達提前退伍要件,軍醫局據此否決其申請,並無違誤。

法官指出,招生簡章已載明賠償事項,邱員可預期提前退伍應負擔之費用,而且只要付清即可走人,並未侵害財產權及職業選擇自由,軍士官退伍必須考量國家培育成本、整體戰力維護及部隊組織穩定性,並非是單純賠償問題,因此國防部訂定的退賠機制合理。

法官進一步舉例,衛福部公費醫師畢業後,倘若未履行服務義務,衛福部將會保管醫師證書,直到完成服務年限後才能取回,還要依比例賠償4倍罰款,反觀軍醫並無扣照機制,只能提高違約賠償之倍數,藉以確保國家整體戰力。

北高行認為,邱員欲申請提前退伍,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軍醫局處分無違誤,因此判他敗訴;邱員不滿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表示,退賠辦法第3條明定提前退伍應賠償的範圍及倍數,金額明確,剩下來就是邱員是否願意賠償之問題,此為個人生涯規劃選擇,並未強迫邱員接受,認定軍醫局處分無違誤,因此判邱員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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