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乾哥乾妹判刑!死者父怒批判太輕: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去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割頸案,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並於5月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30)日宣判,郭少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被害楊姓國中生父親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發出聲明,對於宣判表達強烈不滿與質疑,批評刑期未免太輕,《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不僅不用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痛批法律已死。
遭割頸被害的國中生楊姓父親今天上午11時30分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發表聲明指出,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直指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
楊姓父親提出連番質疑說,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一直推動人權團體的人,你們認定的人權是這樣的嗎?人民的生存權竟然不如你們口中的人權?二個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為少事法的保護,能夠有機會重返社會,承勳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這二個有誰可以保證他們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難道還要有其他受害者再次出現嗎?曾幾何時我們的社會變成如此?
楊父強調,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此惡毒還推脫卸責仰仗司法保障,法庭上裝乖裝哭,說什麼我們說不原諒他們成為他們不認錯的等等諸多理由,台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當凶手凶殘過後再來談教化。
楊父提到,我相信每個凶手只要有機會每個人都會找機會減刑、假釋,更何況少年監獄只是如同學校的處遇機構並【不是真的監牢】,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了,都已給優渥的處遇環境,不僅不用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難道因為我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難道那兩個凶手犯的錯,就該由我們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
楊父痛批,我們的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如果今天殺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告訴我們平民百姓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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