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網連署修「少年法」沒用?律師點一大關鍵:大家搞錯方向

新北校園割頸案引起網友憤慨,連署要求修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校園割頸案引起網友憤慨,連署要求修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校園割頸案引爆全民怒火,不少網友開始連署,要求下修兒少法年齡。對此網紅「雷丘律師」朱立偉坦言其實沒有用,因為問題的根源在於刑法,大家都搞錯方向了。

朱立偉在粉專PO文「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有用嗎?」,他表示要看大家在乎的是什麼,若大家在乎的是未成年殺人為何不能判死,那是因為刑法63條原本就規定未滿18歲或已滿80歲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因此要修的是刑法而非少年事件處理法。

朱立偉說,如果大家在乎的是未成年者不會留前科,的確屬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告誡、責付、轉介滿兩年、保護處分或執行徒刑滿三年,法院依規定會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前科紀錄加以塗銷,等同於無前科紀錄。「如果未成年人殺人可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一條好像就沒那麼重要了?」,朱立偉表示還是要考慮其他犯罪類型的少年犯。

朱立偉強調,重點在於修法是立委們的職責,大家跑來找律師抱怨法規不合理沒用,如今選舉快到了,大家有沒有關心自己選區立委政見是什麼,還是網路上抱怨完,不去觀察候選人法律素養就直接投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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