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乾哥、乾妹輕判 國三生父:可笑!人命不值錢?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新北市去年12月發生震驚社會的國三生「割頸案」,涉嫌行兇的乾哥及涉嫌教唆的乾妹被依殺人罪嫌起訴。今(30)日一審宣判,乾哥被判有期徒刑9年,少女判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對此,國三生的爸爸發出聲明難過怒轟,完全無法接受,這是對受害家庭二次傷害,難道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一直推動人權團體的人認定的人權是這樣的嗎?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當凶手凶殘過後再來談教化,「我們的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
事發於去年12月25日,當時「乾妹」去找受害男學生同班的朋友聊天,但受害男學生不滿趕走她,「乾妹」後續找來「乾哥」出氣,「乾哥」竟持彈簧刀朝受害男學生狂刺10刀,男學生急救後仍身亡。
新北地檢署依照「殺人」罪嫌,將2名未成年兇手提起公訴,2人因為有滅證、串證、逃亡之虞,羈押禁見至今。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依檢察官起訴法條分別判處乾哥有期徒刑9年,少女有期徒刑8年。
新北地院指出,被告二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之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為本案犯行,所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新北地院說明,惟考量被告二人之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之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而被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
新北地院表示,另衡以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之量刑參考,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二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二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
遇害國三生的爸爸發出聲明痛批,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一直推動人權團體的人,你們認定的人權是這樣的嗎?人民的生存權竟然不如你們口中的人權?」二個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為少事法的保護,能夠有機會重返社會,而他的孩子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這二個有誰可以保證他們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難道還要有其他受害者再次出現嗎?曾幾何時社會變成如此?
國三生爸爸難過表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此惡毒還推脫卸責仰仗司法保障,法庭上裝乖裝哭,「說什麼我們說不原諒他們成為他們不認錯的等等諸多理由,台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
國三生爸爸怒轟,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當凶手凶殘過後再來談教化,他相信每個凶手只要有機會每個人都會找機會減刑、假釋,更何況少年監獄只是如同學校的處遇機構並「不是真的監牢」,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了,都已給優渥的處遇環境,不僅不用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難道因為他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難道那兩個凶手犯的錯,就該由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
「我們的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國三生爸爸難過表示,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他完全無法接受!如果今天殺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告訴平民百姓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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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割頸案」乾哥判9年、乾妹8年 國三生父:可笑!人命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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