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公益信託帳戶 捐款可專用

中國時報【張孝義╱台北報導】 熱衷公益慈善事業的民眾,通常捐款給慈善團體或公益基金會,但部分民眾希望自己的捐獻能夠用在「自己想做的事」,其實依《信託法》,還可創立公益信託帳戶就能把自己的捐款專款專用,且沒有最低金額的門檻,讓自己的善心「看得見」。 公益信託基本上就是把自己想做善事的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根據簽訂信託契約時的目的製作計畫書,來運作及處分信託的財產,完全沒有金額限制,即便幾萬塊也可創設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項目很多,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都可以創設公益信託。想創設公益信託的民眾,只要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的受託人,雙方必須簽訂公益信託契約,受託人基於善良管理人義務,依民眾的目的,製作運作計畫書,其中包括運作細節及受託人報酬,雙方同意並依契約完成財產移轉,就可開始運作。 許可「受託人」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公益信託的目的而不同,如信託目的是推廣藝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文化部;以獎助學金為目的,主管機關就是教育部。受託的金融機構或受託人每年須製作結算書及報告書報核,民眾創設公益信託的財產可經過監察人把關,考核執行績效,如果認為執行不彰,可變更受託人。同時,信託民眾也可對信託帳戶進行加碼捐贈,讓公益能永續進行,且捐助公益還能抵稅,達到捐錢作公益的雙贏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