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池判1年2月定讞 赴苗檢報到發監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6日電)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七七行館案」,私挖地窖埋貨櫃屋部分,最高法院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決1年2月定讞。劉政池今天上午近10時隻身向苗栗地檢署報到,隨即發監。

劉政池涉占陽明山國土蓋七七行館案,被控竊占國有土地面積逾4000平方公尺,違法設置地下貨櫃、草皮、地磚、植栽,檢方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起訴,經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劉政池擅自設置地下貨櫃部分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判刑1年2月定讞,其餘部分發回更審。

劉政池戶籍地在苗栗,苗栗地檢署今天指出,18日接獲士林地檢署囑託執行函文後,寄發傳票通知劉政池於26日到案執行,劉政池今天上午9時41分報到後,由執行檢察官訊問確認人別無誤後諭知發監執行,隨即被送往苗栗看守所。

據了解,劉政池上午隻身前往苗栗地檢署報到,並無律師、家人陪同,抵達看守所後心情顯得平靜,因身體有些許不適,所方暫時將他安排在10多人同住的靜養房,待醫師檢查身體健康狀況後,再評估是否移往其他房舍。(編輯:張銘坤)10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