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青檢」質疑掩護陳啟昱烙跑 監院:陳菊尊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

監察院長陳菊   資料照片:林朝億/攝
監察院長陳菊 資料照片:林朝億/攝

[Newtalk新聞] 對於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烙跑,監委王美玉等人有意調查引發檢察官團體反彈一事,監察院今(11)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院長陳菊絕對尊重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絕無所謂干涉或縱容之事。至於自動調查的時機是否恰當,有無涉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7條之情事,監察院內自有內控機制,俟釐清相關人、事、內容後,自會有清楚的處理。

陳啟昱涉犯光電弊案,致台鹽損失11億元,台南地檢署偵辦,上月24日向台南地院聲押陳啟昱等五人,全遭台南地院無保釋放。後來傳出,陳已烙跑,檢察官於11月4日發布通緝。後來還傳出台南地檢署與地院長期不合等紛爭,互推責任。這也讓監委葉大華、王美玉申請調查。

兩位監委調查對象分別指向台南地檢署與台南地院。他們發出新聞稿表示,台南地檢對被告涉犯罪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為何未向台南地院聲請實施科技監控?有無縱放等重大違失?台南地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有無延遲開庭致被告趁隙逃亡?究檢方與法院有無失職及對於科技監控設備使用程序及時機有無檢討改善等問題,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但檢察官團體「劍青檢」則發出聲明痛批,檢方偵辦團隊為偵辦貪腐弊案,本已備極辛勞,承受極大壓力,值此雪上加霜之際,監察院竟公然出手,宣示將開始調查檢方,行徑令人驚愕。更質疑綠能貪腐已嚴重腐蝕國家,政客勾結不肖廠商,形成政商利益共生結構,若欲扭轉導正,檢方亟需政府支持。監察院不思支持,反而大舉宣示將對檢方啟動調查,這不禁啟人疑竇:陳啟昱有何通天本事?為何能獨獲監察院之厚愛?政府真的支持偵辦綠能貪腐嗎?

「劍青檢」表示,此時此刻,檢方正對陳啟昱綠能貪腐弊案積極偵辦中,監察院絕不應假託任何理由,使用任何形式,對個案進行干預或干擾。即便先前監委高涌誠濫予糾正中檢曲棍球案,已引發全國檢察官及輿論的強烈抨擊,但那件都還是司法結案確定以後才開始的調查行為,如今竟已公然、赤裸裸地在偵查中就要啟動對檢方的調查,實令人憤怒至極。

由於陳啟昱曾在陳菊擔任高雄市長任內擔任副市長一職,外界也高度重視監察院的態度。對此,監院今日發出聲明稿表示,監察院旨在查防逃機制,外界不必過多聯想 。

監院表示,近日,針對台鹽綠能案件,有監察委員提出自動調查,要看台南院、檢雙方是否在過程中有所疏失,以致有犯罪嫌疑人(陳啟昱,現已遭通緝)脫逃一事,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聯想,監察院表示,監察院為憲政機關,一向依循憲法、監察法、監察法施行細則行使職權,而院長也絕對尊重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絕無所謂干涉或縱容之事。

監察院表示,而對於如何加強「防逃機制」,避免犯罪嫌疑人脫逃之情事發生,監察院非常重視,曾經前後查過六個案,糾正了四案,也將此一議題列為本年度行政院巡察的重點之一。此次部分委員提出自動調查,重點也在於防逃機制,與其偵查內容毫無關聯,外界沒有必要做過多的揣測與聯想。至於自動調查的時機是否恰當,有無涉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7條之情事,監察院表示,監察院內自有內控機制,俟釐清相關人、事、內容後,自會有清楚的處理。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調查案件被調查人之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調查。但其行政責任應以犯罪成立與否為斷而認為有必要者得停止調查。

偵查或審判中案件承辦人員,與該承辦案件有關事項,在承辦期間,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但如認為承辦人員有貪污瀆職或侵犯人權情節重大,需要即加調查者,仍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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