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員警通報衛生局行政相驗 檢促請警政署依法統一全國流程

多起遺體經法醫採檢後發現是陽性確診,員警後續卻未獲任何實質協助。(示意圖,非當事人)
多起遺體經法醫採檢後發現是陽性確診,員警後續卻未獲任何實質協助。(示意圖,非當事人)

由於近日發生多起民眾通報住家死亡案件,許多基層員警於在缺乏專業奧援、防護裝備及隔離配套措施情況下,聯絡衛生局均遭以「非確診者」為由拒絕派員行政相驗及採檢,員警最後落得獨自聯絡家屬、殯葬人員及報請司法相驗,導致多起遺體經法醫採檢後發現是陽性確診,員警後續卻未獲任何實質協助,有人不敢回家,還自己找防疫旅館自我隔離,令人難以想像。

劍青檢改近來連續多天發出聲明,強調「病死」或「自然死」案件,近期可能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依據行政相驗優先原則,均應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通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尤其基於防疫要求,更應對屍體進行PCR採檢,俾排除傳染風險。

如經醫師認定係「病死」或「自然死」,則由醫師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除非醫師認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無法開立死亡證明書,方請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始為正辦。

然而,我國長期以來,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之界線混亂及錯誤,誤以為:「在醫院死亡」是衛生行政相驗,「在醫院以外死亡」就是檢警司法相驗,指揮中心昨天說明會更表示「因為猝死的個案,那是檢察官在相驗」,諸種錯誤紊亂體制,導致基層員警無所適從。

此種紊亂錯誤在承平時期,檢警從未推辭,盡力支援,然而時至今日疫情爆發階段,錯誤作法已造成巨大防疫破口,不應繼續容忍,否則將釀成重大災害。

當前各地大量「死後確診」案例,多是在醫院以外死亡,基層員警通報衛生局後,均以「非確診者」為由拒絕行政相驗,只能報由檢警司法相驗,現已釀成遺體及遺屬採檢疏漏及空窗期之巨大防疫破口。警政署基於全國警察首腦,應儘速正視解決,並提供基層警察有力奧援及執勤後盾。

劍青檢改表示,今(10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警察局已開始正確執法,衛生局於接獲轄區新店分局通報民眾住家死亡案件後,迅即派員前往行政相驗及檢查,員警於完成階段任務後便已撤離,雙方合作達成有效即時防疫作為,正確執法應予肯定,因此籲請警政署儘速確立正規行政相驗程序,通令全國警察局落實辦理,確保基層員警能有效及安全執法,不受無端推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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