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阻洛縣零保釋計畫 12城市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洛杉磯每日新聞報導,12個加州南部地區城市,9月29日耗費11小時,向洛杉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停止在洛縣實施於10月1日生效的零保釋金(zero-bail)制度。法庭文件指出,該制度將取消大多數因非暴力或非嚴重犯罪被捕者現金保釋,允許他們於審前釋放,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法庭文件稱,有鑒於各種「低級」犯罪執法力度和犯下案件後的刑事後果減少,公眾對公共安全嚴重關切,這些犯罪對民眾日常生活產生深遠而重大影響。

洛杉磯高等法院7月即宣布零保釋金制度生效日期,目前不知為何各城市要等到最後一刻才尋求法院命令。

格蘭杜拉(Glendora)市長博耶(Gary Boyer)29日在聲明中表示,「零保釋金計畫未能支持當地領導人保護居民的承諾,這是不可接受的。」

其他加入訴訟的城市包括惠提爾(Whittier)、阿提夏(Artesia)、科汶那(Covina)、唐尼(Downey)、雷克伍(Lakewood)、聖塔菲泉(Santa Fe Springs)、棕梠谷(Palmdale)、亞凱迪亞(Arcadia)、工業市(Industry)、弗農(Vernon)和拉汶(La Verne )。

洛杉磯每日新聞29日未能聯繫高等法院,就這項質疑發表評論。

零保釋金制度被洛杉磯高等法院正式稱為傳訊前釋放協議(PARP),很大程度上取消了除最嚴重犯罪外罪犯的現金保釋制度。大多數涉嫌非暴力或非嚴重犯罪被捕者,可能在被傳訊並於現場釋放,或在警局登記後釋放,同時命令他們在特定日期出庭。

被認為對公眾構成高度威脅或有潛逃風險的被捕者,將被轉交給治安法官,法官將審查案件,決定是否在審前進行拘留,或使用電子監控設備等。一旦某人被指控並出庭受審,法官就可更改或撤銷被告的釋放條件。因謀殺等重罪被捕者,沒資格得到零保釋。

這項新制度源於長期以來,許多人認為「現金保釋對富人有利」,意味著即使因最嚴重罪行被捕的富人,也可以被保釋出獄,低收入者因輕罪則須在監獄受苦。零保釋金系統非基於現金,而是基於罪犯對公共安全帶來的風險情況。

在稍早舉行的聽證會上,洛縣政委員會堅稱,新制度並不等於對刑事犯罪者缺乏問責,且指出該制度僅適用審前拘留,違反釋放條件或在釋放期間又犯下罪行者,將被逮捕。

洛縣去年編寫報告,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實施零保釋金制度的影響,結論是「未出庭率、再次被逮捕率或新犯罪率仍低於或近似歷史平均。」

加州司法委員會近期報告也指出,零保釋金制度實際上提高公共安全,因輕罪再次被捕人數下降5.8%,因重罪再次被捕人數下降2.4%。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暴雨浩劫 紐約陸空交通癱瘓 百萬人叫苦
資金用盡不到24小時…美政府面臨關門危機 麥卡錫:需撤援烏資金
跟父親一起外出打獵時同遭閃電擊中 佛州16歲少女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