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不成女店員臉書被打 男提告獲賠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林姓男子想加飲料店女員工臉書未果,與店長起口角、兩人互毆;法院審理時,林男引「媽媽嘴案」案例,向店長、業者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228萬餘元;高院近日判店長賠6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內容提到,林男想認識一名在知名連鎖飲料店工作的劉姓女店員,因此請友人將其臉書帳號紙條轉交劉女。由於劉女未加林男臉書帳號,林男在民國102年8月30日到飲料店,想問清楚事情。

溫姓店長見狀認為劉女遭騷擾,和林男發生爭執,雙方起口角、互毆;林男事後到醫院驗傷,發現其右掌骨受到骨折、脫臼等傷害,全人障害比例為7%,即勞動能力減損7%。

法院開庭時,林男舉「媽媽嘴案」為例,主張溫姓店長受僱於這間飲料店,要求溫姓店長及店家要連帶賠償228萬餘元。

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林男當下無消費行為,溫姓店長對於林男應無執行店長職務或職務相關行為,與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執行職務」的構成要件不符,認定雇主不用賠。

高院審理後認定溫姓店長得賠林男醫藥費、未來勞動能力減損等費用,總計60萬元,全案可上訴。刑事部分,林男與溫姓店長分別被判處拘役30日、5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10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