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嚴管隱密攜槍 無照可能被處重罪

Senate Bill 2修正案2024年1月1日生效,加州對隱密攜槍(concealed carry)的規範更嚴,瞭解下列內容,不僅可以自保,也可以適時阻止違法攜槍行為,自己與家人多一份保障。

隱密攜槍執照的取得

・加州公共場所隱密攜槍必須先取得許可,由縣市警長核發。加州不承認外州的攜槍執照,因此要在加州帶槍出門,就要先取得加州的許可。無照攜槍輕者可以處刑一年或罰金1000元,重則會被求處重罪。

・申請許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21歲以上;

在該縣市居住或工作;

持有加州登記的槍械;

完成16小時的槍械安全課程。

・不得申請的包括:

經診斷為精神障礙,且對自己或他人可能造成傷害者;

濫用管制物質;

曾被判處重罪,或破壞與竊盜等輕罪;

過去五年內曾受限於暫時禁制令。

・需要接受的調查

本人的相關資料,配偶也需接受查核;

本人的社交平台帳號將接受嚴格檢視,確定沒有不當貼文且行為符合道德標準。

不能與可以隱密攜槍的場所

・禁止

提供酒類的酒吧與餐廳;

遊樂場;

少年中心,包括學校與日間照護機構;

州立公園;

賭場;

運動場;

公立圖書館;

與這些地方相鄰的停車場也不能攜槍。

聯邦與地方政府可能有更嚴的規定。

・可以

年滿18歲的公民與合法住民可以不須許可,在自己合法擁有的住所、營業場所或私人土地上攜槍;

持有隱密攜槍許可者,可以進入下列場所與相連停車場:

醫院與醫療機構;

教堂;

大眾運輸系統;

需要通行證的聚會;

金融機構;

無照卻隱密攜槍的後果

沒有許可卻攜帶隱密槍械,可處最高一年監禁,併科或易科罰金1000元;

某些狀況下,可能被求處重刑,包括已有重罪前科,對武器竊盜知情,涉及幫派,與已遭禁止攜槍者,可處最高三年監禁,併科或易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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