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裁決 叫車服務司機應為雇員而非契約工

(中央社加州沙加緬度10日綜合外電報導)加州法官今天下令叫車服務業者優步公司(Uber)與Lyft,應將旗下司機視為公司雇員,而非獨立契約工。

美聯社報導,依據這項裁決,Uber與Lyft旗下司機的待遇將有所改變,如超時工作、病假和費用報銷等福利將有所保障。

不過,舊金山高等法院的這項裁決不會馬上生效,兩家公司今天表示,他們會立即上訴。在上訴程序中,法官的裁決將暫停執行。

倡議者樂見這項裁決,認為這是他們努力的里程碑,希望讓快速增加的叫車服務司機群,也能適用一般勞工的待遇和保障。

Uber與Lyft公司則批評法官這項決定,認為這將威脅到叫車公司的生存。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大流行導致經濟衰退,許多人因此失業,紛紛轉向叫車公司兼職賺錢。

Uber發言人表示:「我們選出的領導人,應該把焦點放在創造工作機會,而不是企圖在經濟蕭條期間關掉整個叫車服務業。」

這樁訴訟案是由加州檢察長貝塞拉(Xavier Becerra)及洛杉磯、聖地牙哥和舊金山律師群提出,他們援引加州新法律規定,當員工在營業範圍常規路線外工作時,企業才可將他們歸類為契約工。

貝塞拉表示,當大企業企圖逃避責任時,州與勞工不應該被迫買單。「我們將繼續努力,確保Uber和Lyft能遵守法規。」(譯者:紀錦玲/核稿:劉文瑜)109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