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紅旗法 半年遏止6槍案 1案與德州小學槍案同天

聖他克拉拉縣警方過去半年內動用六次加州「紅旗法」(red flag law) ,即警方於出現暴力威脅時,查收可疑人士槍械,提前制止暴力發生。其中一次發生於德州烏瓦德(Uvalde)小學槍殺事件發生同日。當時洛斯阿圖警方宣布,一名初中生威脅校園開槍屠殺。警方隨即取得法院槍械限制令,前往這名學生家中查收嫌犯收藏槍械。

國會兩黨議員目前提出類似法案,允許全國警察動用紅旗法類似法令,查獲槍殺暴力威脅時,先行採取行動,查收槍械武器,提前防制暴力發生。

聖荷西市府律師富里曼(Nora Frimann)表示,無論是學校校園或其他場所,紅旗法都會發生功效。

家暴、精神疾病、自殺、威脅同事、鄰居,或者路怒(road rage)問題發生時,如警方或者社會人士認為可能突爆成槍殺事件時,均可動用紅旗法,向法院申請槍械限制令,提前查收嫌犯凶器。就一如上述洛斯阿圖初中生情況一樣,警方可以推測可能發生危險,啟動紅旗法。

根據戴維斯加大預防暴力研究計畫(the Violence Prevention Research Program)6月初公布報告,加州2016年起採行的紅旗法執行後兩年,一共查收58名威脅槍械屠殺人士所持有的武器。

支持紅旗法人士指出,如某些人言行顯示將會傷害到自己或他人,警方可以動用紅旗法,先行採取行動,查收這些人身上武器,防止暴力悲劇爆發,這是紅旗法真正的功效。

反對紅旗法陣營指出,這種取締方式缺乏執法人士所必須遵循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沙加緬度槍械所有權組織「槍械政策聯盟」(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政策顧問拉羅西爾(Matthew Larosiere)指出 ,紅旗法剝奪槍械持有人上法庭辯護的機會,在沒有正當法律程序下,查收槍械,造成不公平現象。

根據加州紅旗法,警方、家人、教育界人士、雇主、同事可向地方法官申請「槍械暴力限制令」(gun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或者緊急保護令,將某人所持有的槍械查收21日。收到槍械暴力限制令或緊急保護令人士,必須立刻將所持有槍械交予警方或槍械交易商保管。經過司法聽審程序後,紅旗法的效力可以延長到五年。

加州紅旗法由代表舊金山地區民主黨州眾議員丁右立(Phil Ting)於2019年推出。丁右立表示,紅旗法推出後,加州各法院一共發出1700次以上槍械限制令。聖他克拉拉縣法院發出了52次限制令,康曲柯斯達縣6次。

根據報導,灣區各縣學校校園內多次傳出槍械暴力威脅。6月14日中半島聖馬刁縣福斯特市警察通知Borel初中一名學生的家長,這名學生已遭警方逐出校園,原因是警方收到通知,這名學生在手提電腦上查看槍械與一些同學的名字。警方判斷,這名學生身上持有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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