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密 中科院受規範人員禁在中港澳轉機或進入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2日電)根據國防部新訂相關辦法草案,未來中科院上自院長、副院長,下至替代役等約1萬名相關人員,出國必須申請核准。同時除因特定條件獲准,受規範人員不得在中國、香港、澳門等地轉機,更不得進入這些地區。

立法院會5月三讀修正通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部分條文,規定中科院人員應經中科院核准始得出國(境),至於相關人員出國申請、核准條件、程序等,由國防部定之;國防部於5日預告訂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申請出國出境辦法草案」,並在7月19日前蒐集各方意見之後擇期實施。

草案說明,中科院為建立自主國防工業及提升戰力,致力國防科技與武器裝備等研究發展,對於受託承接國防部辦理機敏性及與武器系統運作的重要國防軍事建案、科技研發,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之事項時,均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範圍,應依法善盡機密維護之責,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

草案規範,適用對象包含中科院所屬的現役軍人、公務員、研發替代役男及具勞工身分者,受聘董事、監事、諮詢顧問、諮詢委員,及簽訂契約執行國防科技事務,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的團體或個人;據了解,相關人數約1萬人。

草案也提到,除非因特定條件獲准許,否則受規範人員不得在中國、香港、澳門等地轉機,更不得進入上述地區;若未經核准出國(境),除了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由各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罰外,也由中科院檢討行政責任。(編輯:郭無患)1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