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式菸品入法納管仍須討論

菸商推出的菸品不斷推陳出新,除電子煙,近年還推出「加熱式菸品」,有立委連署提案菸害防制法修法增訂「加熱式菸品」條款。衛福部長陳時中昨日在立法院明確表示,基於防制菸害與維護國民健康立場,衛福部全面反對加熱式菸品與電子煙,但如何納管仍需充分討論。 目前行政院提出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完成一讀,修法條文除增訂電子煙定義,也增訂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給未滿十八歲者;除經依法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者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電子煙。不過,加熱式菸品並未納入條文。 昨日上午陳時中在立法院的菸品危害專案報告表示,加熱式菸品是使用特製加熱器來加熱菸草柱,讓使用者以口吸入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學物質氣霧,同樣具有成癮性,還可能帶來危害。 據國外最近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在一般使用條件下,攝氏九十度時就會釋出毒性物質「甲醛氰醇」,在低濃度下即具有高毒性。 陳時中表示,加熱式菸品是否納管、如何納管還需充分討論,他擔心,如果寫進法規可能使業者全面正式引進,但是不寫到法規裡則可能導致地下化、增加查緝困難。 電子煙則是指不含菸草、但能釋放煙霧的電子裝置。陳時中說,電子煙除了含有尼古丁,仍有甲醛、乙醛、亞硝胺等多種致癌物質,因此衛福部亦持反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