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1小時僅50元 還要回捐

記者楊逸宏、黃文記/台南報導
有照服員向立法委員王定宇投訴,表示他們所服務的基金會要求「回捐」薪資。社會局指出,嚴禁政府委辦或補助單位有回捐薪資的情形,除請勞政單位加強勞檢外,將不定期進行查核,以保障照服員的權益。勞工局也表示會進行調解,協助爭取應有福利。
社會局照管中心主任洪明婷表示,衛福部明令禁止機構要求回捐,社會局稽查時也會強調這一點,如有違規會和機構解約,並輔導照服員轉任其他機構。社會局表示並未查獲任何回捐超時加班費及加班費給付過低的情形。
王定宇質疑社會局稽查是否落實?照服員提出的單據證明強迫回捐不是短時間的事,尤其機構用加班費名目發給薪水,而加班費一小時才五十元到一百元不等,嚴重違反勞基法。社會局卻說先前並不知道這個機構有狀況,他會移送監察院立案調查,追究社會局長失於查察的行政責任。
社會局表示,社會福利服務行業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照服員回捐薪資問題,已違反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