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老舊建築都更案 鬆綁2項銀行法限制

為促成國內更多都更成案,金管會宣布將鬆綁兩項限制,包括未來銀行辦理都更,可排除不動產授信不得超過存款30%限制,以及銀行的老舊行舍不動產投入重建都更,自用比率從原本要求的50%,降低至20%,最快明(106)年2月就能實施。 根據預估,國內屋齡達30年以上的老舊住宅,全台大約有8.6萬棟,且由於都更誘因過少,導致老屋越來越多。而行政院今(29)日通過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勵草案,針對30年以上並經過性能評估後,必須重建的住宅,提供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1.3倍,建蔽率則交由地方政府斟酌放寬,而房屋在改建之後,若未再移轉,房屋稅可以終生減半徵收。 事實上,先前行政院與金融業舉行座談時,行政院長林全就允諾放寬銀行辦理都更相關授信的法規限制,分別為銀行法第72-2條與第75條規定。金管會表示,過去銀行辦理企業建築及住宅建築放款的金額,必須不超過存款及所發行金融債券總和的30%,以後若案件屬於都更性質,將能排除在外,讓資金量能可提供支援。 同時,鼓勵銀行帶頭辦理都更,只要是自有的老舊行舍,都更完成後,過去規定自用比率要有一半以上,未來僅須5分之1。其中像是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土地銀行等公股行庫,都有不少屋齡極高的行舍,鬆綁限制後,有利於銀行業者願積極辦理、投入。 金管會舉例說明,若銀行業者有一棟老舊3層樓的行舍,拆除改建成20層樓後,依規定要有10層樓為自用,以後只須4層樓即可,剩餘樓層皆可出租,創造並增加收益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