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921前建物更新 內政部修都更條例「提高所有權人參與意願」

內政部通過都更條例65條修正草案,把適用都更重建對象,放寬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增加改建誘因。(圖:張柏仲攝)
內政部通過都更條例65條修正草案,把適用都更重建對象,放寬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增加改建誘因。(圖:張柏仲攝)

內政部在今(9)日的部務會報中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本次主要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半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同時這類建物大多屬於921大地震之前建造,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怕有耐震不足的疑慮,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物,放寬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期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來提高建物所有權人參與都更的意願,提升建物與民眾居住安全。

內政部補充說明,為確保符合前項條件民眾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在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內政部強調,臺灣歷經多次重大震災,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更工作必須持續推動。「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將儘速陳報政院審查後,送請立院審議,以強化國內居住品質及國人的安全。(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