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男拿鐵條痛K浪浪 新北動保處開罰1萬5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被鐵條痛毆的流浪犬復原良好。(圖/翻攝畫面)
被鐵條痛毆的流浪犬復原良好。(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獲通報,在樹林區中正路433號(中油-三多加油站)處,有男子手拿鐵條毆打流浪犬,動保處立即動保員前往了解,但到現場時發現流浪犬已不知去向,隨後得知已被愛心人士送至動物醫院醫治,經前往動物醫院了解流浪犬傷檢狀況。動保處經調查,找到對流浪犬施暴的男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處以1萬5000元罰鍰。

劣男從車內取出鐵條痛毆流浪犬。(圖/翻攝畫面)
劣男從車內取出鐵條痛毆流浪犬。(圖/翻攝畫面)
劣男從車內取出鐵條痛毆流浪犬。(圖/翻攝畫面)
劣男從車內取出鐵條痛毆流浪犬。(圖/翻攝畫面)

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樹林區中正路433號處發現有男子手拿鐵條毆打流浪狗,且長達10多分鐘,流浪犬因遭受攻擊而忍痛爬行遠離該男子,但男子見狀並未停止攻擊流浪犬,竟還追著上去持續拿鐵條痛毆,連路邊等停紅綠燈的民眾看不下,向前制止該男子,並向動保處通報。

動保處不敢大意隨即動保員前往了解,至現場時流浪犬已被愛心人士送至動物醫院醫治,經向三多加油站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施暴男子車牌號碼,並通知該男子說明,同時前往動物醫院了解流浪狗受傷情形,院方表示流浪狗受到皮肉傷所幸未傷到骨頭,精神食慾良好但後肢仍稍顯無力,且因犬齡已高,康復情形較為緩慢,所幸有愛心人士願意領養照護給牠一個溫暖的家。


動保處表示,該施暴男子已明確造成動物受傷事實,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以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如在路上發現流浪犬有頸背毛豎起、耳朵向前豎起、尾巴堅硬或搖擺、露齒低吼等欲攻擊狀態時,要使用隨身物品遮擋、要緩慢後退遠離現場,不可做出尖叫等刺激犬隻行為,如不幸遭咬傷應立即至醫院消毒傷口並評估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檢具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相關事證通報動保處,不得隨意攻擊流浪動物,如果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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