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茶翻10倍賣 茶行夫妻判1年半

福氣茶葉行詹姓、吳姓夫妻,低價購入越南茶混充成阿里山茶販賣,不法所得二四二九萬元。 (記者陳金龍翻攝)
福氣茶葉行詹姓、吳姓夫妻,低價購入越南茶混充成阿里山茶販賣,不法所得二四二九萬元。 (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間多次榮獲阿里山春茶獎項的福氣茶行,詹姓負責人、吳姓妻子為了降低成本從越南進口劣質茶葉假裝阿里山茶,價格還翻十倍販售,經農委會抽驗才曝光;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販賣假冒食品罪判詹男、吳女各一年六月、一年三月徒刑,不法所得二千四百二十九萬元沒收,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四十九歲詹男、四十四歲吳女經營福氣茶葉行,二人為降低成本牟利,一0七年一月起委託一家企業社以每台斤一百四十六元至二百六十元不等進口越南茶葉,自行和員工分裝成二兩、四兩、八兩及一斤的包裝。

詹、吳明知內容物為越南茶,卻裝入印有「臻藏阿里山高山茶」、「台灣茶選杉林溪龍鳳峽高山茶」、「阿里山特色茶」、「凍頂烏龍茶」、「台灣阿里山茶」及「阿里山高山茶等」等標示茶葉產地為「台灣」的公版包裝並對外販售。

檢方查出,詹、吳對外賣越南茶,卻稱品項是台灣茶,以每斤八百元至一千五百元售出,至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被查獲為止,不法獲利二千多萬元;後經農委會農糧署中區分署派員到福氣公司買「臻藏阿里山高山茶」做產地鑑別發現根本是「境外茶」。

檢方去年六月二十二日搜索,扣得上千包茶葉、銷售明細,且全數經鑑定都是「境外茶」;檢方訊時,詹、吳大致坦承有向賣境外茶廠商進貨,價格比較便宜。也有消費者出面指證,表示誤信福氣茶葉賣台灣茶,害他們買到越南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