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朱國榮逃亡輕判 檢上訴追遊艇

「超跑達人」周哲男等10人涉協助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見圖)潛逃國外。(本報資料照片)
「超跑達人」周哲男等10人涉協助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見圖)潛逃國外。(本報資料照片)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5億多元潛逃國外,「超跑達人」周哲男等10人涉協助逃亡,但台北地院僅判主謀周男1年2月徒刑,最高檢察署與北檢研議後,認為刑度太輕,11日針對周哲男10人全部提上訴,北檢並分案追查周協助朱逃亡的「犯罪工具」遊艇去向,並聲請法院沒收價值175萬美元的遊艇或追徵同等價額。

北檢查出,朱國榮女友陳宛暄因曾助朱國榮掏空、炒股,涉犯《保險法》、《證交法》等罪亦遭北檢通緝,朱、陳逃亡國外爽過豪奢生活,成為「通緝鴛鴦」。

朱國榮偷渡案,周哲男等10人被起訴,一審判周徒刑1年2月、船長鍾明華1年,鍾的兒子鍾佳融、鍾佳汶和朱國榮女友父親陳泰壽各10月徒刑;鑽石貿易商夏本杰、林郁芬夫妻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陳泰壽妻子蔡宜伶與兒子、朱國榮祕書曾子育3人無罪。

最高檢指出,朱國榮涉多項炒股及內線交易罪,於案件審理中棄保5億1700萬元逃亡,其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億餘元,且經法院判刑16年確定,犯罪情節重大。

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海外,使朱可在國外持續享有鉅額犯罪不法所得,逍遙法外,周男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但一審僅判刑1年2月,刑度過輕。

最高檢與北檢研議後,認為判決適用法律有疑義,指示檢方昨提起上訴,另最高檢認為周搭載朱國榮潛逃菲律賓的遊艇,是周以175萬美元購買,事後將遊艇駛至蘇比克灣委託出售,遊艇為本案犯罪工具,指示北檢分案查明遊艇流向,並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避免周男繼續利用該遊艇犯罪或變價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