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詐團軍師洗錢 前法官石育恩遭訴

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石育恩,明知大學死黨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竟利用購買房屋等名義,替鄭鴻威將贓款340萬元漂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石涉犯洗錢罪,而鄭及其受僱律師楊濟宇則涉犯洩密罪,另與石育恩共同涉犯洗錢罪,5日將3人追加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石育恩,明知大學死黨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竟利用購買房屋等名義,替鄭鴻威將贓款340萬元漂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石涉犯洗錢罪,而鄭及其受僱律師楊濟宇則涉犯洩密罪,另與石育恩共同涉犯洗錢罪,5日將3人追加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橋頭地院前法官石育恩,明知大學死黨、律師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竟利用購買房屋等名義,替鄭鴻威將贓款340萬元漂白。台北地檢署5日依洗錢、洩密罪追加起訴石、鄭及其受僱律師楊濟宇3人,併案法院審理。

司法院表示,石法官所涉刑責部分,尊重後續法院審判結果;至於行政責任部分,司法院今年5月已將石停職,橋頭地院也將石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司法院將依法究責,絕不護短。

起訴指出,鄭鴻威擔任連柏瑋詐團軍師,連嫌以虛擬貨幣等方式支付鄭報酬。鄭的大學同窗石育恩,尚未擔任法官時,就知道鄭為詐團做事,去年5月22日幫助鄭轉交派案案件的10萬元報酬給律師黃耕鴻。

去年底至今年初,石育恩邀約鄭一起投資高雄某建案,雙方約定由鄭出具頭期款330萬元後,由石育恩以法官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

檢方查出,鄭鴻威在台南市交付80萬元現金頭期款,再於今年1月29日委由楊濟宇將剩下的250萬元現金攜至橋頭地院停車場交付石,由石放在辦公室代保管,打算與房仲接洽時付款。

檢方認定,鄭鴻威、石育恩及楊濟宇3人涉犯洗錢罪;鄭鴻威、楊濟宇2人另涉洩密罪,由於鄭鴻威所涉詐團軍師案,已在法院審理中,因此追加起訴3人,併案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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