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台灣藝人安于晴 4泰國警察各判5年徒刑

台灣藝人安于晴赴泰旅遊稱遭警察無故勒索,泰國警方承認收錢,涉案員警被調離現職並遭起訴。法院今天(11/08)宣判,有4名員警因勒索安于晴一行人,各判刑5年有期徒刑,勒索的金額將充公。

安于晴今年1月初在社群媒體Instagram發限時動態,分享在泰國旅遊搭車被警察臨檢以及要錢的經驗,此事在泰國引起軒然大波。泰國警察因為中國網紅揭露花錢就可以買到警察護送的事件遭泰國民眾強力批評,安于晴的事件讓泰國警察已經不佳的形象再蒙上一層陰影。

泰國警方一開始不承認收錢,但媒體大篇幅報導加上洗浴大亨丘威(Chuwit Kamolvisit)的爆料,涉案員警最後承認收錢,並指出是因為安于晴一行人持有在泰國非法的電子煙,因此一行人私下付錢給警方用以交換不被調查。

這件事甚至讓當時的泰國皇家警察總長丹隆薩(Damrongsak Kittiprapas)公開道歉,他向民眾以及因為這些警察行為而受到影響的人表示抱歉。

今年3月檢方以違反刑法起訴涉案的6名員警,貪汙及瀆職刑事法院(Criminal Court for Corruption and Misconduct Cases)今天宣判,其中4名員警因向安于晴等人勒索,各判處5年有期徒刑,另2名警察負責攔車但並未直接涉及勒索因此無罪釋放,而員警收受的2萬7000泰銖(約2萬4480元台幣)將繳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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