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大修法,如何補足現有缺漏?【獨立特派員】

農委會提修法草案 改善動物虐待是重點之一

2021年,一名黎姓男子用熱水和棍棒,凌虐貓咪茶茶致死,引發社會譁然,也凸顯台灣《動物保護法》需再修正,才更能保障動物安全。其實台灣的動保法自1998年實施以來,已有15次的修正。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祕書長何宗勳認為,這15次的修法,都是發現什麼問題,就修什麼地方,並未真正通盤來為動物的處境跟福利來著想。

農委會預告了共計68條動保法草案,將通盤檢討、修正。重點之一是加強管理動物利用及虐待傷害。例如,撈金魚是台灣夜市常見的遊戲攤位,消費者只要付費,就能拿著勺子放進小池子裡反覆攪和來捕撈金魚。但根據動保團體觀察,撈金魚的過程會帶給金魚很大壓力。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執行長劉紫羚說:「金魚會因為緊張害怕,死亡率非常高。你的意思是說,反正牠們是魚,是不是可以不用管牠們?這些生命,是不是可以讓我們人類這樣子玩弄?」

另一個嚴重傷害動物的狀況,就是捕獸鋏和山豬吊。曾有小狗被山豬吊夾傷,連保育類動物黑面琵鷺,在水中都難以倖免,中了獸鋏的陷阱。動物一旦被獸鋏或山豬吊夾傷,非死即殘。因此《動物保護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已明令禁用,為何這類悲劇還是頻傳呢?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指出,有一些例外條款,如野保法21之1條,若是要進行相關農損防治,或是原住民狩獵文化,可以使用這類型的陷阱。動保團體提出訴求,堅持此次修法務必全面禁用獸鋏及山豬吊,並禁止販售,才能真正杜絕如此殘忍的傷害。

動保團體指出,撈金魚行為會對其造成很大困擾。(圖/獨立特派員)
動保團體指出,撈金魚行為會對其造成很大困擾。(圖/獨立特派員)

動保法修正 擬強化不法飼主課責及動檢員執法

有些動物幸運被收養,但牠們的生活卻沒有比野生動物舒適。強化不當飼主的課責,也是這次大修法的範圍。飼主要負的責任,並非只提供基本飲食,還得重視牠們的生活品質及習性需求。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提醒,養一隻狗、養一隻貓,跟養一隻鳥、兔子、天竺鼠,其實是非常不同的。鳥類被飼養在小鐵籠中,但以鳥的習性而言,是需要飛翔的,很多民眾都會忽略牠們的需求。動保法在這方面,也沒有明文規定。

另外,動保法已規定,飼主若棄養寵物,將被罰款3萬到15萬元。但有些不良飼主卻遊走在法令邊緣,以「不擬續養」為由,掩蓋棄養的事實。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祕書長何宗勳建議,未來可以思考如何界定不擬續養和棄養,因為兩者罰則差異很大。

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也是此次大修法的重點。動檢員的任務是調查動物被飼養的狀況、對不當飼養的飼主做出警告,並在必要時救援動物。他們被賦予執法的公權力,然而,權限是否足以保護動物?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顏紘頤觀察,因為農委會沒有強制處分權,動檢員只能進去營業場所稽查,無法進入民宅,可是很多虐待動物事件都出現在民宅。

動檢員還有流動率高的問題。除了提升福利,動保團體認為,還要加強他們在法律及動物福利面的知識,加強專業度以增加他們的信心,讓動檢員願意留任。

鳥兒經常被飼養在小小籠子中。(圖/獨立特派員)
鳥兒經常被飼養在小小籠子中。(圖/獨立特派員)

動保團體籲修法保障經濟動物福利 尊重不同生命

動保團體還指出,目前動保法對經濟動物的保護和福利非常不足。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說道:「一聽到動物好像就只是犬貓,但實際上我們跟動物接觸最多的就是餐桌。」

經濟動物畢生奉獻生命供養人類,供給人類營養,但人類在剝削牠們的同時,卻讓牠們大多生活在又髒又臭又擁擠的環境裡。動保團體希望在修法時,能增加經濟動物的福利,至少減少牠們不必要的痛苦。

朱增宏表示,對於一般認定的經濟動物,像魚或者是雞、鴨,不應該用沒有必要的方式來對待牠,比方說把魚捆綁起來、用棒子來打豬等等。

期待此次動保法大規模通盤修正,能進一步完善台灣的動保法令,強化民眾的動保意識,讓人們更善待這片土地上的眾生。

(※萬真彣 黃政淵/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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