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銷售流向申報上路 南市動保處提醒業者期限內完成

農委會動物用藥品銷售流向元旦起上路申報,南市動保處提醒業者於期限內上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申報。(記者李嘉祥攝)
農委會動物用藥品銷售流向元旦起上路申報,南市動保處提醒業者於期限內上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申報。(記者李嘉祥攝)

▲農委會動物用藥品銷售流向元旦起上路申報,南市動保處提醒業者於期限內上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申報。(記者李嘉祥攝)

細菌抗藥性對動物健康與福祉造成威脅,獸醫師在控制及治療動物疾病時使用的藥物更是謹慎重要,需以正確及負責態度使用抗菌劑及遵循使用規範。行政院農委會去年11月10日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應定期申報資料之動物用藥品種類」,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及動物防疫保護處特提醒動物用藥藥品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將前6個月製造或輸入的「抗細菌類藥品」、「攜離子型抗球蟲類」及「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麻醉劑、鎮靜藥、安眠藥」等三類動物用藥品種類、數量、銷售量及銷售對象等資料上「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申報。

南市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南市為農漁畜牧大市,轄內有194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以及40家觀賞魚非處方藥品販賣業者,動保處於去年12月16日辦理110年度「動物用藥品相關規定講習與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視訊訓練課程」,提供領有許可證業者所聘請之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參加中央指定的訓練課程,取得相關結業證書以供此次換證所需,以利業者在111年6月1日前完成換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

南市動保處長吳名彬指出,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應定期申報動物用藥品種類銷售資料之申報方式,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全面採由電子線上申報,提醒轄內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及觀賞魚業者將中央公告的2646項動物用藥品種類,在每年1月份及7月份上網申報前 6個月所販售的紀錄資料。

動保處秘書蘇園強調,為利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於新年度順利上網申報110年7月至12月間的動物用藥品銷售紀錄資料,請業者儘速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辦使用平台帳號,並於110年7月起定期上網登錄銷售資料,未於規定期間上網申報銷售資料者,將處以罰鍰及廢止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