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送至收容所 逾12日須安樂死

現行動保法規定,流浪動物送到收容所12天沒人認養 ,就要被安樂死,立法院朝野黨團24號協商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禁止全台各地流浪動物收容所施行安樂死 在台灣,關進動物收容所的流浪動物沒人認領或認養,生命只有短暫12天,兩年後,情況有可能改變,因為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動物保護法達成共識,要禁止全台收容所施行安樂死!農委會表示,這項修正比預期還快,不過政府已編列預算,明年起四年內,要達到80%的認養率。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 朱慶誠== 未來如果他們(民間)在整體 可以協助政府 空間不足的情況底下 怎麼配套的 它也提供一個 比較好的環境可以把 動物做適當的這個照護 朝野立委共識極高,假若這個會期三讀通過,106年起全面零安樂死,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擔憂流於表面功夫,流浪動物反而增加!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 朱增宏== 不願意飼養的民眾那狗太多了 或一年生兩胎小狗 小狗送不出去 就放到外面嘛反正不會安樂死 反正政府會做TNR 牠不會死啊還有人會去餵養 這就是我們擔心的 朱增宏說,源頭管理更重要,而且很多人反對安樂死,卻覺得反正丟棄的犬貓有人養,活著就好,動物生命的品質沒被重視,民眾也需要再教育。 記者 林曉慧 陳昌維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