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怎麼申請?給付標準是什麼?可以領幾個月?注意事項有哪些?
為搶救生育率,政府祭出新政策,有3歲以下小孩的父母,在修法後,已可同時請育嬰留職停薪假,並同時請領津貼;勞動部還加發月投保薪資的兩成作為薪資補助,大幅改善育兒環境。勞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什麼?該怎麼申請?給付標準為何?哪些人有資格請領?注意事項又有哪些呢?(最後更新時間:2022/06/23)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資格為何?
為了保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在期間維持基本的經濟生活,《就業保險法》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於同時符合「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於子女滿3歲前」,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三項資格的爸媽。
過去,有3歲以下小孩的父母,雖然都能請兩年育嬰留職停薪假,但父母雙方必須錯開、不得同時請領。但自民國111年1月18日起,有3歲以下孩子的父母,最長可以同時請兩年育嬰留職停薪假,方便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何申請?
目前,勞保局開放「線上申辦」、「臨櫃申辦」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提供民眾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參考以下表格。如有其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問題,可以致電勞保局(02) 2396-1266 #2866詢問。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期間為何?
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按月於期初發給。
若被保險人提前復職者,計至復職之前一日。
中途離職者,計至離職當日。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此指最後一期的津貼)。舉例以下兩種情況:
育嬰留職停薪起日為每月1日者:
假設A君於1月1日起,至4月10日申請留職停薪。
第一期:1月1日至1月31日
第二期:2月1日至2月28日(如當年度為閏年則為29日)
第三期:3月1日至3月31日
第四期:4月1日至4月10日,因未滿一個月,仍會以一個月計算發給。故第四期津貼實際領取至4月30日止,共計領取四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起日非屬每月1日者:
假設B君於7月29日起,至10月19日申請留職停薪。
第一期:7月29日至8月28日
第二期:8月29日至9月28日
第三期:9月29日至10月19日,因未滿一個月,仍會以一個月計算發給。故第三期津貼實際領取至10月28日止,共計領取三個月。
勞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領到多少錢?
過去,符合請領育嬰留職停薪資格的父母,每月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津貼,並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而自去(110)年7月1日起,勞動部再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的20%,作為「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補助兩者相加,月投保薪資替代率高達八成,假設月投保薪資為最高門檻的45,800元,便可領取45,800元x(60%+20%)=36,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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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須確實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親自撫育子女者才能申請。若在留職停薪期間,「提前復職」或「離職退保」,則應通知勞保局停發津貼。
同時撫育兩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者,因為勞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一次以發給一人(孩)為限;建議同時育有兩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雙(多)胞胎者,每名孩子分開請領,例如先以大寶名義申請1月到6月,再以二寶名義申請7月到12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值得注意的是,自111年1月18日起,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在111年1月18日前請領津貼者,除了父母撫育兩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若是父母共同撫育一名未滿3歲子女,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另外,若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以下情事,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兼任其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等)
另有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於農會參加農保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
實習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沈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