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啟動11項協助措施 加速花蓮災後重建工作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花蓮近海強震造成嚴重災情,為協助各地受災民眾重建家園,勞動部提供11項協助措施。其中啟動天災臨工措施,規劃投入1.26億元,預計提供2,000個臨工機會,每人每小時183元,每月最高補助2萬7,470元,協助投入重建家園的行列。

勞動部說明,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臨工機會,以協助災區民眾清理家園。這次臨工措施,勞動部將投入1.26億元,預定提供2,000個臨工機會,每人每月最高150小時上工時數,每小時183元,每月最高補助2萬7,470元,臨工計畫實施期間原則以2個月為限,如有特殊情形,必要時可再延長。勞動部另補助用人單位進用上工人員勞健保費用,每人每月約補助3,600元。

勞動部也提出勞保等相關保費補助及緩繳措施,行政院已於3日公告此次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勞動部依《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職保、就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並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勞保、職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另提供受災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保、職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相關權宜措施。

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權益方面,勞動部指出,受災勞工如有就醫診治或休養需求而無法上班,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勞工受傷如是執行職務所致而經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法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予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等補償;對於不幸罹難者,雇主應給予其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職災勞工如有參加職災保險,可依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雇主並得依法抵充職災補償責任。至於勞工如因地震導致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雇主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

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瞭解自身權益,並呼籲提醒地震過後,事業單位於開工作業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實施自動檢查,並加強後續善後工作的各項防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