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擬試辦彈性育嬰假!最低5天為單位

▲勞動部規劃執行小規模試辦計畫,讓勞工以5天或7天請「育嬰留停」,預計年底前試辦。(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勞動部規劃執行小規模試辦計畫,讓勞工以5天或7天請「育嬰留停」,預計年底前試辦。(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NOWnews今日新聞] 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救救不斷下降的生育率,民間團體不斷倡議「彈性育嬰留停制度」,盼家長能以「日」或「小時」彈性請領,兼顧工作及育兒。勞動部今(13)日表示,正在研擬邀集公私部門單位,參與小規模試辦計畫,讓勞工以5天或7天為單位,請領「育嬰留停」,預計年底前試辦,後續再觀察執行成效。

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若有少於6個月需求者,勞動部已放寬至可以請低於6個月,一次至少請30天,並以2次為限。在子女3歲以前,最長可請到2年,但育嬰留停津貼只發6個月。

但民間團體仍持續爭取更為彈性的育嬰留停制度,盼讓家長能以「日」或「小時」彈性請領,兼顧工作和育兒。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今天表示,勞動部日前已邀集部分公部門附屬機構,及私部門工商團體代表,正在研擬彈性育嬰留停小規模試辦計畫,將以最低5天或7天為最小請領單位,目前仍在草案階段,待計畫訂定完成,有意參與的雇主,可選擇特定部門,或限定哪類員工參與試辦,並給予事業單位「煞車機制」,若實際運作困難,影響營運,事業單位可以喊停,原則上試辦期間為期半年。

現行法規規定,育嬰留職津貼給付自育嬰留職停薪日起至期滿止,並按月於期初發給,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提到,該試辦計畫,沒有強制性,也會在現行育嬰留停制度下執行,後續會跟相關單位討論育嬰留停津貼發放等流程及細節,避免畸零天數發放津貼,會有不成比例的問題,並希望在年底前能執行試辦計畫,後續將觀察執行成效。

另外,考量台灣產業類別眾多,勞動部也期望屆時參與試辦的事業單位,可以涵蓋各種職類及職位,不只是單一職類的勞工,特別要囊括第一線的業務、服務、輪班人員,才能真正了解實施狀況或困難,有利於計畫試辦成效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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