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霸凌案揭發文官制度恐成官官相護 鄭運鵬建議:改長合約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區分署(北分署)爆出公務員輕生,被指職場霸凌的分署長謝宜容遭記2大過免職,但考績會前15分鐘才傳訊息通知謝女出席,法界人士認為有程序瑕疵,若行政訴訟恐遭法院撤銷。對此,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為,因為文官是一試定終生的公務員保障,這種過度保障在台灣一直被輿論誤以為是文官中立的良方,其實並不有效,反而容易劣幣驅逐良幣。他提出,終生保障改為長合約制。
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39歲吳姓公務員疑因長期遭分署長謝宜容霸凌,加上職場工作分配不合理,壓力過大選擇輕生。勞動部調查報告稱謝宜容「目的良善」,管理方式「非同仁離開直接原因」,引爆外界怒火。
鄭運鵬表示,因公務員受到的規範不是《勞基法》,是《公務人員服務法》,文官是一試定終生的公務員保障,這種過度保障在台灣一直被輿論誤以為是文官中立的良方,其實並不有效,反而容易劣幣驅逐良幣。他指出,要懲處失職的文官相當不易,必須經過層層保護的法律規範,甚至還要送到考試院審議,除非當事人是刑事現行犯被直接收押,否則輿論要求立即懲處是不可能的。
鄭運鵬進一步說明,這些保護機制大多是由高階文官所制定,他們會在條文中加入自肥條款,讓懲處程序變得更加複雜冗長,形成「官官相護」的現象。他舉例,過去年金改革時,就曾發生高階文官偷藏概念,導致「肥大官瘦小吏」的荒謬修法,連立法院、學界和媒體都是在法案生效後才發現受騙。
鄭運鵬認為,理想的現代文官制度應該符合以下原則:第一,公務人員國考只是保障任用資格,而非終生保障;第二,終生保障應改為長合約制,例如第一份合約為10年,績優續聘減為7年,再續聘減為5年,依此類推至退休年限;第三,因文官任職風險增加,應提高待遇,但政府預算有限,故應相對縮減編制,藉此淘汰冗員、合理運用人工智慧;第四,特殊職務另訂保障規範。
鄭運鵬說,據他觀察現在的文官保障讓少數消極文官不會變成「擺爛的最大,不想升官你就對我無可奈何」的惡性循環,年輕的倒楣、新進的倒楣、積極的倒楣,這個過度保護的文官體制已經無法承擔國人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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