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中秋節為法定休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今天(12日)指出,中秋節113年9月17日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2024年)中秋節為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除原本約定照給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另表示,如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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