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元月2日屬假日 不需補上班

勞動部:元月2日屬假日 不需補上班

行政院宣布明年元月2號星期五將採取彈性休假,讓元旦假期可以一連放假4天,不過必須在今年12月27號補上班,也讓許多當天要結婚的新人擔憂打亂計畫。不過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元旦和元旦的隔天本來就是規定的休假日,雇主本來就應該依法放假並且給薪。勞工的休假日如果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也不用調整放假,就可以形成4天的連續假期,更沒有12月27日必須因應彈性放假而先補上班的問題。

根據勞基法第37條的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和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放假日,勞工都應該休假。根據施行細則第23條的進一步規定,元旦和元月2日分別屬於應該放假的紀念日以及主管機關規定的放假日,本來就可以放兩天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