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衛福部漠視權益 家庭看護移工盼納入長照體系

家庭看護移工為台灣社會承擔起家庭照護工作,但卻沒有獲得應有的權益保障,長期陷在奴工制度。6月16日是「國際家務工日」,台灣移工聯盟偕同一群移工到衛福部門口抗議,高喊「泰源部長看長遠,不然長照走不遠」,要求衛福部將他們納入長照體系。對此。衛福部回應,已著手規畫將通過語言、照護能力檢定的中階技術人力,可進入社區和居家擔任照服員。

2011年6月16日,國際勞工組織正式通過了第189號《家務勞工公約》以保障家務勞工的權益,並訂定為「國際家務工日」。台灣引進「外籍看護工」30多年,至今人數近22萬人,然而不只勞動部不面對他們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問題,長期以來,衛福部都拒絕將其納入長照制度的整體規畫中,也拒絕進行長遠、健康的制度檢討與規畫。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監察委員在調查報告中指出,「111年推估需求人數高達82萬9,431人,其中老人占比為65.43%。然截至111年6月底長照服務體系登錄照顧服務員(下稱照服員)人數達92558人,其中居家服務員僅49425人,顯難以因應我國整體的長照需求,21萬餘名的家庭看護移工,才是我國最重要的長照人力。」

台灣移工聯盟表示,即便台灣政府早在2008年啟動了長照10年計劃,但10多年過去了,台灣的大部分長照服務供給,仍然不是由政府提供,而是由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家務移工在長工時、低工資等血汗勞動處境中承擔。

勞動部2023年統計,家務移工平均工時約10小時,但一家一聘僱方式,導致移工長期血汗,幾乎24小時待命,宛如現代奴工。

台灣移工聯盟建議,台灣長照的現狀,就如同坐在一台雙頭馬車上,勞、衛兩部各自為政,拖磨著勞工的權利與人民受長照的權益。勞動部與衛福部應跨部會合作,與移工相關團體討論,把家庭看護移工納入長照制度中、由機購聘僱,使其成為受勞基法保障之長照人員,兼顧照顧需求者與照顧提供者的權益。

台灣移工聯盟要求,逐步廢除個別家庭看護工聘僱制度,規畫看護工全數轉由與政府簽訂行政契約之長照服務機構聘僱,以多對多的協作方式提供服務。衛福部須正面處理受照顧家庭需求和移工保障,家務勞工應有法令保障。

印尼移工Maya說,她在台灣認真地照顧台灣人的阿公阿嬤,但台灣政府卻未好好照顧家務移工,沒有受到任何法律的保障,台灣人習以為常的休假、8H的正常工時對她們來說是一種奢侈的東西。

Maya說,若想要得到一天的休假、完整的晚上休息時間,都必須要跟雇主拜託、求情,如果雇主不允許,也只能忍耐。正是因為沒有任何勞動法令的保障,雇主就算要我們24小時待命、365天工作,都是被台灣政府所允許,雇主不會因此而被處罰。

印尼移工Cici來台擔任家庭看護工已有1年半的時間,她說每天從早上6點工作到凌晨12點才休息。在印尼時我被告知工作內容是照顧老奶奶,但到了台灣卻被要求打掃四層樓的房子以及照顧老奶奶。

「我非常疲憊,雇主給我的食物也很少,與我的工作量不成正比。」Cici說,有一天,由於過度疲勞,她從梯子上摔下來,導致腰部受傷。我告訴雇主,卻被責罵,甚至第二天就被送回仲介公司。早上仲介也責罵她,在仲介公司待了兩個星期,期間還要幫忙打掃仲介的房子。

Cici說,她的這段經歷實在是難以置信。如果她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工人,就會有更多的休息時間。如果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工人,雇主就不敢隨便解雇。如果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工人,就會及時得到完整的治療。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回應,已規畫讓符合一定語言能力檢定、照顧技術成熟的外籍看護中階技術人力,優先開放成為居家或社區照顧服務員。目前已開放機構申請外籍看護工,但家庭看護工屬於家庭聘僱,工作性質是居住在案家提供陪伴照顧,和長照人員屬性、定位不同。衛福部會持續蒐集意見,審慎評估。

此外,根據內政部估算全台2025年65歲以上人口將突破20%,台中市議員林祈烽指出,台中市目前只有135處「長者整合性照護評估指引」服務機構,大安、外埔、龍井、東區4個行政區甚至只有1家。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參與評估服務的機構還包括聽力、視力檢驗等醫事團體,且在持續推廣中,只要合法的醫事機構、有證照的醫事人員都可申請。

不僅如此,2023年1月實施的《物理治療師法》,大幅鬆綁執業場域等限制,目前全國共8532名物理治療師,但8成以上在醫院、診所服務,其餘自行開業,社福、長照機構住民理應最需復健治療,卻招不到人,最大的原因便是薪資低且工作難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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