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抗議開罰臥軌案 交通部:依法處分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9日電)勞團今天抗議關廠工人102年在台北車站臥軌4年後,地檢署認定非犯罪,交通部仍開罰。交通部回應,臥軌行為影響安全及旅客權益,是依鐵路法做出行政處分。

因勞團認為交通部對臥軌案的裁罰是報復,交通部晚上發布新聞稿回應。

根據交通部新聞稿,關廠工人102年2月5日晚間占據台北車站軌道、阻礙列車進站,其行為雖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不起訴處分,但後經鐵路警察局移請交通部依鐵路法裁處,且這也不是特例,無針對性,也非勞團所指的報復。

交通部考量臥軌行為的確已違反鐵路法「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規定,且危及行車安全及社會大眾乘車權益。

為避免群起仿效,交通部在104年6月18日,函請鐵路營運監理小組依法從重裁處,交通部對臥軌違法行為,依鐵路法裁處的立場從未改變。

交通部說明,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如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行政機關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相關規定,發出裁處書。

交通部統計,自鐵路法103年6月18日修法以來,對於鐵路警察局移送違反鐵路法案件共176件,交通部相關單位在查明相關事證後陸續發出65張裁處書,裁罰金額共新台幣279萬餘元;其中涉嫌違反刑法遭不起訴處分,經鐵路警察移請交通部依鐵路法處分的案件有5件,裁罰金額239萬元。10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