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三讀通過 勞工65歲後經勞雇協商可免強制退休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案。   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案。 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案,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另外雇主對於所雇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基法》有關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規定的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由於台灣缺工危機持續蔓延,少子化又導致勞動力缺口不斷擴大,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18人以及國民黨團提案《勞基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日前審查通過,並經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勞工非有年滿65歲、身心障疑不堪勝任工作者,顧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勞工年滿65歲,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而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此外,現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但細節另訂在施行細則中,立委建議提高法律層級,因此修法後也明訂,條文明定,雇主對於所雇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基法有關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規定的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民進黨提案人立委王正旭說,他和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共同提出修正動議,增訂相關強制退休年齡可經勞雇雙方協議研議,提供延後退休者明確的法令依據,並取得各委員支持,但放寬上限要交付勞資協商方式進行,鑒於勞資關係有努力空間,勞動部要留意是在對等條件下進行。

王正旭表示,針對退休金、勞保相關制度相應變革要盡速釐清,如舊制退休金基數是不是要提高,或新制退休金應如何配套處理等,勞工健檢若開放延後退休,勞動部也必須盡快研擬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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