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政院拍板 明年起全面週休二日

勞基法修正政院拍板 明年起全面週休二日

休假制度一國兩制的情形,將可獲得改善。最快明(105)年元旦,勞工可比照公務員,全面週休二日!行政院院會今(23)日通過勞動部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目前還在隔週休二日的勞工約有340萬人,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後,即可受惠。 修正草案配套措施,將法定工時由每兩週84小時,改為每週40小時,每個月加班時數則從46小時增加至54小時,是為了避免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縮減,對企業營運造成衝擊,以勞工延長工作時數宜適度調整。 修正條文草案中,保障勞工實質權益,增訂雇主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工作者,應加發工資及給予補休的法定義務;明定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要求勞工於假日工作,應在工作日結束後7天內給予勞工補假休息。 補休相關規定,除了依照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補休時數,依延時工資所定加成比例計算,休假日工作的補休標準,依休假日出勤日數計算。補休應於事實發生後10日內決定,半年內補休完畢,逾期或離職前未補休者,雇主應發給工資。 配合工資依民法規定請求權時效及實務需要,雇主保存勞工出勤紀錄年限,提高至5年,該出勤紀錄應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參酌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例,增訂雇主不得以修正正常工作時間,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事由。 配合週休二日的實施,勞工與公務員的國定假日放假也要一致,勞工現行每年有19天國定假日,未來將改為12天假日,現行隔週休二日制度下較公務員多放的1月2日、329青年節、928教師節等現行規定放假日,將改為只紀念不放假,與公務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