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實施40年 各界探討工時彈性是否應放寬

勞基法實施40年,為因應時代轉變,勞動部今天(18日)舉行研討會,思考各種修法方向。在工時方面,學者指出,面對少子化、缺工問題,工時彈性是否應進一步放寬、來符合不同企業營運或兼顧家庭的需要,將是未來討論焦點。

勞基法實施40年,為因應時代轉變,勞動部18日舉行研討會,探討工時、勞工法定休假如何因應家庭壓力等。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陳建文指出,在少子化、高齡化、勞動力日益短缺的今日,透過各種協助措施、讓勞動者兼顧工作與家庭,才能提供充足的健康勞動力。目前勞基法已有變形工時規定,但幅度是否有進一步放寬來符合不同企業營運的需要,似乎有再探討必要。他認為台灣社會未來將在「工時彈性」方面持續討論。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陳淑綸則認為,聽到「工時彈性」她覺得很害怕,實務上就算法令清楚擺在那裡,但勞工仍要面對隱形工時、班表不合理等問題,像是客運業、護理業等,高薪都未必找得到人。

陳淑綸也舉例,勞工想要的「工時彈性」應該以德國為例,規定工時35小時,但勞工可以基於家庭生活跟雇主要求28小時,透過團體協約達成,為期兩年。當然雇主也可要求在趕工時期工時可以達45小時以上等,勞資要有共識。他說:『(原音)基準法是地板,但是我們現在把它當天花板,這是勞資雙方都應該改變的思維,老師也一再提到,到底是雇主彈性,還是勞工彈性,我們當然希望是像德國是勞工的彈性。』

全產總會務顧問徐銀樹則以旅館業為例,24小時都要有人工作,原本勞工是做一休一,勞工休息的那天可以彈性去運用,但若依照勞基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不但每天都會花交通費,若要換班、還會牽涉到輪班間隔11小時問題,工時確實需要增加一些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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