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把關配套措施 勞動部3月1日前提出

為落實勞基法修法意旨,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10日)表示,勞動部將會採取四大作為,包括3月1日前研擬出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未召開勞資會議將發「催設函」等,保障勞工權益。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勞動部長林美珠10日親自召開記者會,強調勞動部將會採取四大作為,保障勞工權益。 首先是研擬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以落實法律之執行。例外情形的把關機制,勞動部會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修正條文施行前完成整備。林美珠說:『(原音)這裡所講的就是施行細則及相關解釋令調整,以及所謂把關機制部分,我們一定會在3月1日以前,希望把它整備出來。』 二是針對中央部會所屬國營事業單位與機構、所轄產業園區內的事業單位如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優先輔導勞資會議運作;將請各地方政府盡速對轄區內未召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發出限期成立勞資會議「催設函」。 三是積極執行勞動條件監督檢查,特別針對國公營事業及涉及公共安全之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等採輪班制者,優先實施專案勞檢。 四是建置線上備查系統,供事業單位及地方政府完成備查程序,勞動檢查機關也能充分掌握適用例外狀況的事業單位,作為勞動檢查輕重緩急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