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54條三讀通過 65歲不必強制退休 .續留職場不得減薪

財經中心/唐詩晴、梁駿樂 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第54條,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勞雇雙方,可以經過協商,延後65歲的強制退休年齡,而且不得減薪,如有違規,雇主可被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甚至會公布單位和負責人名稱。

記者vs.民眾:「你想要在幾歲退休?,我想要50歲就退休不想工作了。」

民眾:「基本上沒有退休這回事,可以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因為人如果一休息就會廢。」

要在幾歲退休,不少民眾各有盤算。

勞基法第54條三讀通過  65歲不必強制退休 .續留職場不得減薪
勞基法第54條三讀通過 65歲不必強制退休 .續留職場不得減薪

立法院長韓國瑜:「修正通過。」


但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4條後,退休年紀不限65歲,讓58歲的吳小姐,很有感。

58歲速食店正職服務員吳采慧:「螢幕上方黃色號碼都可以來取餐。」

勞基法第54條三讀通過  65歲不必強制退休 .續留職場不得減薪
勞基法第54條三讀通過 65歲不必強制退休 .續留職場不得減薪

手腳麻利,不輸年輕人,要不是腰傷,也不會從待了24年的花店離職,在四年前轉換跑道。


58歲速食店正職服務員吳采慧:「在這個年紀說實在,再找一個福利這麼好的也滿難得的,其實我如果沒有受傷,第一份花店工作,其實我個人很喜歡,一定會做超過65歲。」

整間速食店,86個員工,就有28人超過45歲,中高齡二度投入職場,成為缺工救星,這回修法後,滿65歲的勞工想繼續工作,可以主動跟資方協商。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科長李涓鳳:「一方面就是讓雇主,他可以去鼓勵高齡的勞工來續留職場,那一方面就是高齡的勞工,他也可以跟雇主,來提出一個協商,然後確保他們的權益。」

三讀條文明定,退休年齡65歲得以放寬,雇主也要在中高齡員工,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的前2年,給予準備或再就業協助,而且續留職場,不得減薪。

民眾:「好像勢必要這樣子改,因為這個社會,不是就是會漸漸高齡化,所以那個勞動年齡,應該就是會往上升吧,是應該要讓65歲以上的人還是有工作權。」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科長李涓鳳:「不能以年齡為由,來做一個差別待遇,那如果有違反的情況的話,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然後可以公佈,就是負責人的姓名還有單位的名稱。」

此外,續任勞工,可延續健保,但領了勞保老年給付後,再重新受雇,一樣只能保職災就業保險,至於65歲開始請領的新制退休金、是否要有配套措施,勞動部還在研擬中。

原文出處:勞基法第54條三讀通過 65歲不必強制退休 .續留職場不得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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