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保全每天逾10小時 須給加班費
中國時報【游婉琪╱台北報導】 過勞死引發各界關注勞工超時工作問題,勞委會昨日訂出保全人員工時規範,明年五一勞動節起,保全人員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加班一定要給予加班費;「工作密度較高」的人身保全與運鈔車保全,每四周正常工時不得超出一百六十八小時。預估八萬多名勞工受到影響。 勞委會昨日邀請地方政府、勞資雙方代表共同訂出「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一○一年五月一日起,保全人員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超出部分應比照勞基法規定,雇主一定要給加班費,並以每日整體工時不超過十二小時為上限。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目前保全人員普遍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在工時不變的前提下,多出來的兩小時將從「正常工時」變成「延長工時」,加班費勢必增加雇主負擔。為讓社會漸進接受,勞委會預留一年緩衝期,「雖然不是人人滿意,至少在可接受範圍」。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說,保全人員主要分警衛、系統保全、人身保全、運鈔車保全四類,其中人身保全和運鈔車保全的工作密度高,壓力相對大。基於「負擔越重,保障越多」原則,額外增列每四周正常工時不得超出一百六十八小時限制。 孫碧霞指出,保全人員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假,紀念日、勞動節等國定假日都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負擔。雇主可在徵求員工同意的前提下,要求員工假日工作,但要加倍發給工資,也不得將每年平均十九天的國定假日全部轉換成工資,變相增加工作負擔。 對台北市勞工局率先將最高工時下修到兩百六十個小時,潘世偉表示,只要不違背參考指引,勞委會一律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