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統計出爐 慣老闆常用「5賤招」刁難生理假

女員工請生理假時,有雇主要求出示沾血衛生棉才准假。(示意圖,photoAC)
女員工請生理假時,有雇主要求出示沾血衛生棉才准假。(示意圖,photoAC)

不少女性勞工曾遇過想請生理假,卻被主管用各種方式刁難,有人甚至笑稱生理假「看的到用不到」,對此,勞工局表示雇主用各種形式妨礙勞工請生理假的行為已觸法,最高可罰30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近日接獲一名女性員工檢舉,該名女員工因生理期不舒服向公司請生理假,豈料主管竟要她拿出「使用過」的沾血衛生棉才准假,為此她備感羞辱,才轉而向勞工局檢舉,最後勞工局發罰該公司10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女性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需檢附證明或任何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最高可開罰30萬元罰鍰,呼籲雇主切勿以身試法。

儘管《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上路一段時間,實務上不乏各種阻撓員工的小動作,讓「生理假」形同虛設。過往接獲的檢舉發現慣老闆五種刁難的手法,讓很多女性勞工敢怒不敢言。

慣老闆五種刁難請生理假手法:

  1. 當天須親自到公司填假單,否則以曠職論

  2. 要求提出醫生診斷證明

  3. 為衝業績,只准半天假

  4. 請生理假隔天,女性主管陪同請假員工去婦科看診確認

  5. 請生理假需驗試紙確認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雖然生理假比照病假,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規定「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請生理假1日,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須附證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若經檢舉查證屬實,雇主最高可開罰30萬元罰鍰。

若有相關疑問,可向勞工局承辦同仁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6363至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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