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強制退休年齡修法鬆綁 與雇主協商後可不降薪續留職場

熟練的向顧客送上點好的餐點,二度就業的吳采慧小姐在速食店工作,因為雇主提供完善的訓練及福利,不會覺得跟不上,在得知政府修正《勞基法》等相關法令後,她更覺得對自己有保障。

吳采慧表示,「我想說還是給自己一個機會嘗試看看,就在工作當中慢慢調適,儘量讓自己跟上工作的步伐。」

立法院15日三讀修正《勞基法》第54條條文,明定雇主在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同時雇主對於繼續工作的勞工不得降薪,違者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科長李涓鳳指出,「一方面是讓雇主可以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就是高齡勞工也可以跟雇主提出協商,確保他們的權益,所以就是把規定明列在法律裡面,讓勞工更有保障。」

一旦勞工在65歲後可持續工作,將可以緩解勞動力短缺的現況。資方強調,這些勞工除了可以持續提供服務,也能延續寶貴經驗;勞團則擔心,是否引發勞退金被迫延後領取等問題。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提及,「如果企業認為有這個需要,勞工也認為身體還很健康要繼續延退,就沒有什麼問題,因為目前來講,大家身體健康,整個平均壽命也延後了。」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莊周則認為,「這樣一來是不是退休金的請領條件也會隨之延後,我覺得這會對勞工權益很有傷害,到時候全國勞工的反彈聲音應該會更大。」

不只修正《勞基法》,立院15日也同步修正《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除新增部分工時的就業條件選擇外,雇主對中高齡者強制退休年齡的前2年內,也要提供退休準備或再就業等協助。

雇主如果依法辦理,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另外主管機關也應提供職場指引手冊,希望讓銀髮族人才續留職場,持續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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