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當國民法官 雇主要給公假

圖為國民法官參與模擬法庭。(陳俊雄攝)
圖為國民法官參與模擬法庭。(陳俊雄攝)

國民法官制度今(1)日上路,各地方法院預先評估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後,已分別通知各縣市政府,經統計備選國民法官共13萬1998人。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法明文規定,雇主要在勞工擔任國民法官職務期間給予公假,並不得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的處分;有請假需求,法院會開立到庭證明書,作為向雇主請假的依據。

國民法官的選出有三階段,第一階段是法院會估算隔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轄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從符合資格的人士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法院,再由法院設置的「審核小組」審查並排除不具資格者。

法院之後會寄送通知給列入複選名冊中的備選國民法官,讓這些國民知道明年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第二階段,法院會從「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出本案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第三階段則是選任日期當天,法院依照候選國民法官回覆的調查表結果,或由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詢問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後,如果發現有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或依法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並經表示不願擔任者,都會加以排除。

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者,不能擔任國民法官;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及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也都不能擔任。

國民法官要與職業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也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鑑定人、證人等。依法有八大義務,包括宣誓、嚴守祕密及全程到庭、據實陳述、公正獨立及參與審判、評議,聽從訴訟指揮,如果國民法官違反這些義務,不僅不能再繼續擔任國民法官,還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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