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7休1新制 延後2個月實施

勞工7休1新制 延後2個月實施

中國時報【林思慧、曾薏蘋╱台北報導】 「勞工7天中須休1天」(即不得連續上班7天)的新制原定明(8月1日)實施,經客運業及媒體業反彈後,行政院長林全昨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勞動部長郭芳煜昨晚舉行記者會表示,將在2個月內制定裁量基準,檢討各行業適用的標準,因此「8、9月連上12天班並不違法」。 客運媒體反彈 再檢討 內政部在民國75年曾做出函釋,該函釋有兩個重點,一是做出「勞工7天中應有1天例假」的規定,另一個重點是該「7休1」規定可酌情調整,意即雇主可將勞工例假放在兩周的頭與尾,形成可連上12天班仍不違法。 今年6月底,勞動部宣布自8月起廢止上述函釋,若勞工連上7天班,可處2到30萬元罰鍰,但此舉引發客運、媒體業者反彈。 林全昨邀集交通部、勞動部跨部會研商,歷經3個多小時會議。行政院晚間宣布,勞動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適用現行勞基法第36條裁量基準,並以發布命令,以確保勞工7天休1天的權益。 特定產業 要給予彈性 但行政院也說,訂定裁量基準時,應同時考量涉及公眾生活便利或配合政府政策、公益活動之某些產業勞工,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安排」。 郭芳煜表示,為避免雇主濫用函釋,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勞動部先前依照立法院決議,廢止內政部75年的函釋,勞工例休回歸到《勞動基準法》母法,但母法中並未規定工作6天應休息1天,因此仍無法落實七休一的政策。 郭芳煜強調,原以為廢掉函釋就把挪假問題解決了,但7休1的規定也跟著函釋被廢掉了,現在若不訂定裁量基準,未來會遇到訴願、行政訴訟等問題,「與其未來被撤銷,不如現在訂定裁量基準後再落實」。 彈性工時 勞動部說NO 針對大眾運輸、旅遊業與媒體未來是否採彈性工時?郭芳煜說,不會用彈性工時,而是用裁量基準規範,未來將收集問題,並會同事業主管機關進行了解與溝通,研究怎麼解決問題,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給予彈性考量。 行政院長林全昨天視察金門醫院時指出,了解七休一對很多產業造成衝擊,但希望勞工能得到足夠的休息時間,但對於特定產業因為服務特性或特別情況,請勞動部研究是否有彈性處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