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員自己都過勞 月加班50小時 領不到加班費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日前發生「金山區公所小編因公過勞猝死」事件,引起社會大眾對於市府單位約聘僱人員過勞的重視。臺北市議員潘懷宗今日於民政部門質詢指出,替勞工捍衛勞動權益的勞動檢查員(簡稱勞檢員),不僅自己的工時長,甚至過勞,更有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50小時!

勞動檢查包括「勞動條件檢查」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勞動條件檢查之範圍為勞基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條件相關法令之檢查,原則上由各地方政府勞政機關查處。潘懷宗說明,臺北市勞動局今年9月在工作報告中提到,109年度勞動條件檢查目標場次為9,400場, 又根據勞動局人事室統計,在第一線執行勞動條件的勞檢人力共計62名,其中52名為勞動部補助聘用勞檢員、10名具正式公務員資格,相當於台北市每名勞檢員今年勞檢量高達151.61場,才能符合9,400場的績效!

有礙於人力不足,勞動部於104年5月1日訂定發布『勞動條件檢查員補助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員,不過,約聘僱勞檢員福利不如公務員,且不受《勞基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保障,然而他們當中已有許多從短期人員變「長期勞工」。潘懷宗指出,根據臺北市勞動局人事室統計,目前臺北市勞動檢查員(含勞動條件檢查員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員)服務年資以 5年以上未滿10年人數最多,共計 26   位;他們長期為勞工權益把關,經常要忍受風吹日曬雨淋,進行勞檢也常遭反彈,並有人曾因此負傷,但又有誰來捍衛他們的勞動權益?

潘懷宗提到,監察院在107年曾做過一份「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案的調查報告,當中提到,替勞工捍衛勞動權益的勞動檢查員,不僅自己的工時長,甚至還過勞!

若就目前臺北市情況來看,約聘僱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30、40小時情況不少、甚至也有同仁單月加班超過50個小時! 此外,已達行政院規定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的「20小時」加班報帳上限情形更加地普遍。

由於愈來愈多的業務量,就算有假也沒辦法全部休完,潘懷宗指出,今年臺北市勞動局又配合勞動部及其他機關規劃各種專案檢查,實施『109年度多次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勞動條件專案』等13項專案檢查,合計檢查410事業單位等等,讓勞檢員同仁根本沒時間補休! 算一算今年光是一到九月就已累計93位同仁加班費沒辦法全部報帳,其中每月加班時數破20小時,已累計69人、破30小時已累計17人、破40小時已累計6人,甚至有一位同仁單月加班超過70小時,算一算單月被政府吃掉的加班費至少有20小時!

潘懷宗認為,勞檢員依勞基法72條、職安法36條,執行勞動檢查已成為落實勞動法令的重要手段,亦是市民的勞動權益的重要守門員,執行第一線勞動條件檢查的大都為約聘僱勞檢員,若工時長,甚至過勞,恐傷害勞檢員的健康與勞動條件保障;勞動局這樣既難作為企業表率,更難讓雇主信服,應該好好檢討!


圖說:臺北市議員潘懷宗。